本报编辑部接到河南女孩冯娟娟打来的电话。她在电话中她诉说了在广州打工时,受生活所迫做了“二奶”之后,身心备受摧残,受尽屈辱的心酸经历。
生活困窘,妈妈让我心眼儿活一点
我叫冯娟娟,是河南省南召人。除父母外,家里还有一位80多岁的老奶奶。我是家中长女,还有两个弟弟。1998年,18岁的我以12分之差高考落榜了,而我的男友孙聪敏却考上了大学。他家里也很穷,凭他家的经济实力要供他念完大学是不可能的。男友拿着《录取通知书》来找我,希望我能帮助他。当时我很想复读一年,但考虑到我们两家的实际情况,在得到孙聪敏大学毕业后保证和我结婚的承诺之后,我果断决定,外出打工挣钱,使家里过上幸福生活并供男友完成学业。
1998年10月,我来到了广州打工。由于我长相还算标致,很快在一家星级饭店的餐饮部找到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,月工资800元。
每个月发了工资后,我第一件事就是跑到邮局,除留下200元食宿费用外,将600元钱一分为二,400元寄回家里,200元寄给男友。家里接到钱,总是写来信称赞我懂事,知道心疼家里人。男友更是感动得不得了,几乎每周都写一封情书给我。每天16个小时的工作,常常累得我筋疲力尽,但看看父母的来信,尤其是读男友的情书,很有一种虽苦犹荣的感觉,浑身的疲惫会很快消失。我暗暗鼓励自己,要多挣钱供他们花销。为了省下钱,我只能苦自己。到广州一年多时间,我没有买一件像样的衣服,使用的化妆品都是在小摊上买的。
我的节俭,引起了一位名叫阿龙的中年人的同情。他有一定的权力,找他办事的人很多,一有人请他客,他就往我这里领,每周总有那么两三次。他对我很有好感,每次来,都会给我带些小礼品。
有一天,阿龙突然恳求我做他的情人,每月给我4000元钱。问我愿意不愿意,说不愿意就当他没说,愿意了就给他打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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